江苏工会创新推出劳动法律监督评价规范

20.12.2016  19:00

预防化解劳资矛盾出实招求实效

江苏工会创新推出劳动法律监督评价规范

首次引入职工满意度评价,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一票否决

        本网讯   近日,省总工会紧密围绕省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江苏未来五年发展目标,着眼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局,聚力创新、聚焦服务,主动预防化解劳资矛盾,努力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全国率先探索推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首次引入职工满意度评价,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劳动法律监督成维权利剑

江苏是经济大省,处于改革发展的前沿,劳资摩擦相对频繁,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多样,且从全省劳动争议纠纷状况看,80%以上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致。2009年,省总工会向省人大提出制定《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建议,得到采纳。在参与立法过程中,省总利用代为起草的有利条件,将工会监督实践中的一些重要成果写入草案稿,如:用人单位有拒绝或者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拒绝向工会及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提供相关资料等行为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等。2012年《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全票表决通过。省总工会建议内容在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劳动法律监督逐渐成为我省工会积极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抓手。

为尽可能延伸监督服务的触角,全省工会坚持哪里有工会、哪里就同步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逐步形成了从省市县总工会到基层工会的多层次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网络。目前,全省已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1万多个。2013年、2014年,省总工会先后制定出台《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操作指南》,对监督实施的内容、程序等一一作出规范。并且指导基层工会重点加强预防化解,尽量借助上级监督组织开展监督,以减少与企业的正面冲突,促进矛盾妥善化解。

2014年,省总工会还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意见,加强双方的联动协作,明确人员互聘、网格互联、信息互通、处置互动,地方总工会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发送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直接进入劳动监察的绿色通道,当日立案。对劳动行政部门向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工会跟踪抓好监督,督促企业及时改正。

两年发出“两书”8300多份

各地工会积极行动,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服务活动。苏州市实行一企一案监督模式,无锡市连续十年开展主题监督等。由于监督程序规范、监督意见书发放精准、监督整改情况追踪落实到位,工会监督的威信逐步确立起来。特别是用人单位拒不合作或拖延整改时,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到位,进行严肃查处,给了一批存在侥幸心理的用人单位以极大震慑。既然面对工会监督和劳动监察都需要整改,而劳动监察后果更为严重,很多用人单位宁愿在工会提醒下进行整改。

旷工一天扣300%工资”“旷工两天扣除当月考核工资外,并扣当月固定工资一半”“旷工一次以上、顾客投诉的,均不享受年休假”……扬州市总工会在对100家企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时发现,不少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存在个别条款与政策法规相悖情况,这也是一段时间以来劳资摩擦不断的重要原因。为积极帮助、指引企业更好地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扬州市总工会近年来加大力度推进劳动法律监督,联合人社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企业劳动用工监督评估改进行动。

全省工会每年将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检查作为工会五一劳动法律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监督检查。2015年,省总工会在全省推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督评估改进行动三年计划。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共对4.8万多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2.5万多份,补缴社会保险费3764万多元,补发工资近2亿元。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发出意见书6908份、建议书1431份,用人单位整改率达90%以上。

首次引入职工满意度评价

这次,省总工会制定并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评价规范》,主要目的就是检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成果,以评价查不足,以规范促提升,力争到2017年底,各地都能涌现出一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合格单位、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从而示范推进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深化发展,积极协助党政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评价规范》由基层工会和基层以上工会,按照《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基层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细则》进行对照评价,并首次引入了职工满意度评价,职工满意度或下级工会满意度达不到80%的,将不能纳入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示范单位的评价范围。不能正常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活动的,用人单位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职工群体性事件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都被作为评价体系的一票否决条款。 (谢丹娜)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