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会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亮牌”行动

10.03.2016  11:28

      本网讯  职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希望工会能主动站出来,帮助他们伸张正义。今年,我省工会开展法律援助“亮牌”行动,把援助站点和法律服务延伸到职工身边。昨日,省总召开全省工会法律工作会议,部署2016年工会法律工作。省总工会副主席张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全省各级工会将突出宏观参与,深化普法宣传,全面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一体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努力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加强源头参与方面,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跟踪了解掌握职工权益落实和职工队伍稳定的第一手资料,发现矛盾隐患,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

在推进劳动法律监督方面,深入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四季行”活动,  充分发挥工会阳光预警信息平台作用,探索制定《江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评价体系》,将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人员配备、活动开展以及监督成效等纳入该评价体系,加大市县工会、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进力度,适时命名一批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示范工会,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品牌。

在健全联动处理机制方面,探索形成工会上下互动调处模式,促进劳动争议快速化解。推动基层工会和劳调组织把好第一道关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上一级工会对基层企业难以处理的劳动争议,主动介入、及时调处。对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市县工会加大协同处置力度。以建立监督、调解、援助一体化维权服务平台为抓手,把劳动争议处理环节向前延伸、向后拓展,创新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效率。

在依法维权服务方面,开展工会法律援助“亮牌”行动。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推动各级工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业法律援助人员。县以上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在对外醒目位置加挂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匾牌,街镇、园区工会在职工服务中心加设工会法律援助站(点)。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加设工会法律援助站(点),方便职工就近就便寻求帮助。

在落实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方面,强调要建齐配强三支队伍,切实发挥工会公职律师、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工会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深化工会法律援助和阳光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动,切实增强工会维权的社会影响。 (谢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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