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业用地新政出炉:用地可租可让 年限可长可短

05.09.2016  18:39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改革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亮出多项“松绑+创新”举措,全面升级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按照现行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工业企业在项目建设初期就需支付50年使用期限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企业初次取得土地成本较高,且土地使用期限与工业企业生命周期不吻合,易形成土地低效利用。《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一主线,坚持以市场化改革和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导向,探索实行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其中,“租让结合”是指将工业用地在空间上以租赁和出让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先租后让”是指将工业用地在时间上先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达到投入产出条件后,再以出让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长期租赁”“租让结合”一般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和出让年限之和、“弹性出让”方式约定的出让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对国家和省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指导意见》明确,优先安排供地,引导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资源集聚;对列入国家和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禁止投资的工业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供应土地;对列入国家和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产业政策控制投资的工业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供地。

  对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四层及四层以上配工业电梯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引导工业项目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使用高标准厂房。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说,从企业和市场层面来讲,《指导意见》的出台将降低工业企业初次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成本,使企业可以拿出更多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尽快投产达效,实现良性循环;从土地管理层面看,《指导意见》将强化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和管控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为全国土地管理改革探索道路、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