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巡警大队公布靖江交通违法行为“十强”榜单

12.12.2014  14:44

 

 

 

 

 12月11日,市交巡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至下午5:00,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起。昨天,市交巡警大队还综合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结果,统计出1~12月上旬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十强”榜单。

 

1.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2.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驾驶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6.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7.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9.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10.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

 

在这一年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情况有哪些变化呢?有哪些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呢?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行为高居“榜首

 

昨天上午10:00,在中洲路与通江路交叉路口,来往的车辆川流不息。不时有电动自行车夹杂在摩托车和轿车之间行驶。民警上前将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拦下。车主感到有点莫名其妙。民警问:“你知道自己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吗?”电动车车主摇头表示不知道,当得知自己在机动车道上驾驶非机动车违法时,车主才恍然大悟。民警对这名电动车车主进行了一番教育,并处以20元罚款。在昨天的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大多数电动车车主并不觉得在机动车道行驶会有危害。“有的车主甚至完全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民警说。

 

交巡警:根据数据显示,今年我市交巡警大队查处“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行为2500余起,占比16.89%。这一数据高居交通违法行为的“榜首”,比榜单第二名多出一倍。每天驶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数不胜数。几乎每条道路上都存在电动车、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的现象。这不但降低了机动车道的通行效率,也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因警力有限,民警只能发现一次罚一次,遇上交通高峰期只能现场劝导并将其疏导到非机动车道上。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双双入围前十

 

11月27日上午,一辆装有氧气的危化品车被民警拦下,经查询发现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及道路运输证均未携带。司机坦白,开车上路前一天,他将相关证件带去给公司的其他新车上牌照,却忘了取回。民警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暂扣车辆的处罚。

 

交巡警: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行为在400余种交通违法行为前十名中分列第五、七名,占比分别为3.25%、3.16%。在今年我市的历次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行为都时常出现。不少司机觉得不带相关证件不会直接造成安全事故,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开车不带相关证件属于“无资格驾驶状态”。不携带相关证件会助长无资格驾驶机动车人员的“嚣张气焰”,进而带来严重的交通隐患。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增多

 

7月18日下午,一辆尾号为“79”的正三轮摩托车于江平路铁路桥附近撞上一辆人力三轮车,致使驾驶人吴某头部受伤,摩托车车主逃逸。民警接警后通过查看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并结合人力三轮车上的撞击痕迹,很快找到了肇事者相某,并给予相应处罚。

 

8月24日晚,驾驶员何某驾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到人民路工人影院门前路段时,因倒车没有注意观察,轿车尾部撞上了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乘员受伤。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扬长而去。交巡警部门很快将何某查获。何某受到了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交巡警: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0余起,与上年相比呈多发趋势。因为逃逸,很多事故受害者及其家人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市交巡警部门通过多警种联动、多部门协作,运用数字化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将肇事逃逸者悉数查获,他们将受到法律惩处。

 

酒司机”逐年减少

 

8月12日下午,王某驾驶一辆变形拖拉机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泰丰超市门前路口,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顾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弃车逃离,顾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民警经过多种侦查手段将王某抓获,发现其事发时是饮酒驾驶。

 

交巡警:酒后驾驶会影响司机的触觉、判断、操作、视觉等功能,在危急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及人的生命。今年以来,市交巡警大队共展开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30余次,始终将整治“酒驾”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1月~12月的我市交通违法行为排行榜上,饮酒驾驶、醉酒驾驶分列第51及163位,占比分别为0.2%、0.01%。我市的“酒司机”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