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发现安全隐患 镇江市润州区检察建议助力加强危化品运输监管

26.09.2022  10:32

  “一念之差险些让自己坐牢,现在回忆起来还觉得后怕。今后,我不仅要严格守法,更要当好法治宣讲员,以亲身经历警示身边同行,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日前,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开展的不起诉训诫教育现场,因调包合格成品油倒卖牟利的张感慨地说。

  为扩大经营规模,追求经济利益,镇江某石油化工运输有限公司准许张某通过挂靠经营的方式,将其自行购买的油罐车用于危化品经营。2020年1月12日,张某接受被害人朱某委托,从该石油公司位于谏壁的某油库,为其运送国标0#柴油10吨。运输过程中,发现该石油公司未安排押运员随车进行押运、也未对油罐车的行车轨迹进行监控后,张某就打起了歪主意,贪念油然而生。

  张某先是从季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不合格的4吨0#柴油,后又通过混入石油公司6吨正规0#柴油的方式,凑足了10吨混合柴油送给朱某。而原本应当从油库提取并运送给朱某的4吨国标0#柴油,则被张某以6000元/吨的价格卖给了杨某,非法获利25600元。经鉴定,上述混合油的硫含量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不合格柴油。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取得被害人朱某的谅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润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虽涉嫌犯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对其宣告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同时予以训诫教育,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虽然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但该案所暴露出来的危化品运输企业经营漏洞、有关职能部门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直接关系着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问题。为了通过个案办理助推行业综合治理,润州区检察院多次走访涉案石油公司、当事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分析该案反映的问题和深层原因,从“进一步促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危化品运输日常检查力度”“强化联合监管”“严查挂靠经营”等方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明确了“及时回应、规范整改、长效治理”的思路,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专项检查、优化工作机制,重点整治挂靠经营、运输流程监控缺失等难题,努力从源头化解危化品运输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