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制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七条禁令”

14.09.2016  11:10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润州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并专门召开会议传达精神、部署要求。

这七条禁令包括:严禁违反规定在开展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环境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在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电话汇报、书面汇报、手机定位、请销假等结构化监管中违反规定、失职渎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贿赂,借用、侵占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财物或参加社区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安排的吃请、娱乐等活动。严禁泄露工作秘密或违反规定发布、传播反映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信息。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或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非法借贷或违反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或其他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活动。

下一步,润州区司法局将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对照“七条禁令”要求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指导、督促抓好整改提高。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者执行禁令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追究,切实增强“七条禁令”的严肃性、权威性,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