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利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延伸法律监督

01.02.2016  12:38
      公安机关报送给检察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并未涉及犯罪嫌疑人新近的前科劣迹。然而,检察机关却利用统一业务软件将其“”了出来。

 

  1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案管科干警小陈在受理当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韩某某涉嫌盗窃犯罪案件时,发现了有点“不对劲”。她按照惯例,在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去搜索韩某某的相关个人信息时,却发现此人因犯盗窃罪,曾在2015年2月和7月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处拘役,但这一情况在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并未体现。

  小陈还发现,韩某某虽在该案中的盗窃数额仅为2000元,数额刚刚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一般不需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但是,算上两次拘役,情况就不同了。韩某某有可能会因为惯犯而影响量刑,并被从重处罚,也会影响检察机关对其强制措施的最终决定。

  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案管科干警立即与承办该案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原来,目前公安机关的网上查询系统显示不出2015年的最新犯罪记录,故疏漏了对犯罪嫌疑人2015年前科情况的描述。于是,根据崇川区检察院提供的相关信息,该公安机关马上补正提请批准逮捕书,并提供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2015年两次前 科情况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谢谢检察官的及时提醒和纠正,这也提醒我们平时在办案中要更加细心,司法办案不能出一点瑕疵。”承办民警对检察机关的“火眼金睛”式监督很是赞许。

  据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案管科负责人吴艳萍介绍,该院自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其实时性、有效性、全面性等优势突显,尤其是在实用性方面已不仅仅局限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与信息共享上,而且也延伸到了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