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实施意见 3岁以下留守儿童需父母一方留家照顾

24.08.2016  19:20


根据摸底排查,目前江苏共有农村留守儿童24.2万人,占农村籍儿童总数的2.9%。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昨天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代快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江苏将建立完善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关爱的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3岁以下留守儿童需父母一方留家照顾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介绍,《实施意见》明确: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6岁儿童应入园接受学前教育,学龄儿童须接受义务教育。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监护能力缺失的父母要与村(居)委会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不满16周岁不能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江苏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将进行劝诫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委托临时监护。对监护人将留守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其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受损的,有关人员或者单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入学

沙维伟表示,江苏将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市民化,推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入学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实施意见》提出,江苏各地将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务工人员,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和家属落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让更多农村留守儿童能够随同父母进城上学、生活。

江苏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开放,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并让这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