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山铁证,谷寿夫曾闻之色变

09.12.2015  08:12

  国家公祭仪式期间机动车停驶致哀

  南京市档案馆公布馆藏“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原档影印件。

  新华报业视觉中心记者邵丹摄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档案影印件公布

   12月13日将迎来第二个国家公祭日,昨天,南京市档案馆公布馆藏“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原档影印件。据了解,南京大屠杀档案此前被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这15件档案也是其中的一部分。这批档案中,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三十五年度调查惊世大屠杀案敌寇罪行临时费预算分配表和一份呼吁民众提供侵华日军证据的幻灯片档案资料都是首次面向公众开放。

  当年调查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三组

  “南京市档案馆现有各个历史时期、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类馆藏档案170万卷(件),其中1949年以前的档案35万卷(件)。此次公布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档案是南京市档案馆馆藏南京大屠杀档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主要保存在民国时期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等机构档案全宗当中。

  据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王菡介绍,这次公布的档案内容主要为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作出决议,为配合做好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共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三组。当年参与调查的单位有首都警察厅、宪兵司令部、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南京市农会、工会、商会、律师公会、中美合作所、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南京市政府等。聘请了陈立夫、吴铁城、谷正纲、蒋梦麟、邵力子、马超俊、马元放等18名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市军政官员和社会著名人士为顾问。

  王菡告诉记者,档案也显示南京临时参议会对调查委员会的工作高度重视,“在1946年7月5日晚上召开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当中,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的议长陈裕光在会上指出,‘完全根据证据法之立场,使侵略者知其应带之罪,而从此不再有侵略事实发生。所以调查统计数据不仅为死者伸冤,对国际上制裁侵略、保障和平,也是有重要意义的。’时任南京市市长马超俊也表示‘自当尽力协助,以完成此项调查工作’。

  1946年7月至11月,委员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2784件

  据了解,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进行调查,并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

  “从1946年7月至1946年11月11日,该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主要是对个案进行调查,所有调查材料均经审查组审查后提交调查委员会审定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所有调查卷宗均函送国防部军事法庭检察处作审讯战犯的依据。”王菡说,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等具有法律意义,“公布的这批档案中的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5件档案将严密封存,证据曾令谷寿夫闻之色变

  南京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处主任科员徐海凤告诉记者,此次最新发布的15件档案将由档案馆严密封存,“调查表已经全部编辑成书,全部的830份调查表做了数字化处理,原件则封存处理,参观人员可以观看扫描件以及书籍。”除了关于个人案件的10份调查表以外,徐海凤还介绍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大屠杀幻灯片以及一些会议记录等14件档案,“当年包括市民呈文、尸体掩埋照片等证据呈现时,曾经引起了谷寿夫的惊慌,他当时曾表示不知道自己的手下曾有如此行为,所以使得他闻之色变。

  “它们反映了清晰的事实,使得研究人员更加清楚地了解事实的来龙去脉,调查表很具有代表性,它包括一些射杀、烧杀、强奸、集体屠杀的具体例证,”徐海凤现场展示这些档案时,翻开其中一件调查表,“像这个记录的是三井煤炭事务所利用当时所有俘虏的南京军官抬煤,每天他们当中都会有一批遭到屠杀,到最后每日屠杀一二十人。资料还显示了一些日军屠杀者的姓名。原件档案真实记录了当时的情况,不容置疑。

  日本僧侣目睹日军暴行,战后站出来作证

  记者在现场还注意到,在此次公布的一份调查表中,记录了一位名为“东波”的日本僧侣的供词。在他的供词中,明确讲述日军侵占南京后,他在南京一木材行避难时被日军用枪打伤,而后目睹日军数起强奸等内容。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东波站出来,向调查委员会及当时的南京政府呈文表示自己愿意到远东军事法庭上作证,并公开揭露了他所目睹的日军暴行。

  “市民呈文详尽地记述了日军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人民真实的生活状况,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有加害方、受害方、第三方的证据,可以证明南京大屠杀确有其事,不容否定。所以说我们通过这些档案,包括申报世界记忆名录,一方面是维护事实,捍卫历史,另一方面更是促进和平,让历史悲剧不再重演。”据了解,此前申遗成功的11组南京大屠杀档案中,有一组是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还有一组就是1945年抗战胜利后,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市赔偿调查委员会、首都警察厅、首都地方法院、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等接受的大量南京市民呈文。

  此次公布的15份“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原档影音档案,将从12月8日至12日期间,在南京档案政务微博和南京档案公众微信上每天公布三份,而南京市档案局官网已于昨日一次性公布。

  朱家齐 记者 黄欢 摄影 邵丹

  

  交管部门发出交通安全4点提醒

  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达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将于2015年12月13日上午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活动。

  据了解, 2015年12月13日10∶00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开始。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约10∶01),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高速公路、绕城公路、城市高架、隧道除外)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为确保机动车停驶鸣笛期间城市交通安全有序,交管部门发布了机动车停驶鸣笛默哀期间交通安全4点提醒。

  提醒一:如您当天开车上路,为确保安全,请您在临近上午9:55不要进入高架、隧道,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9:58开始,行驶在路口的车辆请驶离路口有序缓慢停放,路上车辆请按车道有序缓慢停车,请勿急停,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动向,防止发生车辆追尾、碰擦事故,停车后请勿下车走动离开车辆,确保交通安全。

  提醒二:待全城警报拉响后,请广大驾驶人停车鸣笛致哀,时长1分钟,警报结束后恢复正常,请按交通信号灯和执勤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行,不要争道抢行。

  提醒三:停车鸣笛致哀1分钟期间,对于有急救、紧急救援等特殊情形的车辆,要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通行。在绕城公路、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隧道行驶的车辆不在停车鸣笛范围内。

  提醒四:届时,交管部门将通过FM101.1江苏交广网、FM99.7金陵之声、FM102.4南京交通台第一时间播报交通管控实时信息,请外出车友注意收听。

  通讯员宁交轩记者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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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