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修正部分地方性法规 包括消防条例等

13.05.2015  18:41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按照中央和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涉及行政审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对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部分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起草了《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草案提出修正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八件法规,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包括《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