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取消38项村(居)盖章事项

09.06.2015  12:04

      近日,太仓市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取消38项村(居)盖章事项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巩固社区减负成果,太仓市开展了对村(居)盖章事项的调查摸底和依法梳理工作。对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目前已无盖章要求及村(居)委会确实无法掌握情况的38项盖章事项决定予以取消。其中,对单身证明、违章搭建情况证明、遗失证件证明、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不在现场证明等无法律依据的村(居)盖章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企业年检盖章、办理残疾证证明、家电下乡补贴证明、农户土地流转协议书证明等目前已不再需要村(居)盖章的15项事项予以了明确,对办理退休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医疗发票遗失证明等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证明的事项则明确今后转由相应部门负责证明,不再由村(居)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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