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向38项村(居)盖章事项说再见

08.01.2016  11:54

      近期,太仓市推进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政府法制办、民政局等单位开展了对村(居)盖章事项的调查摸底和依法梳理工作,深入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巩固了社区减负成果。

      通过与各政府部门沟通、组织村(居)座谈听取意见、实施合法性审查等方式对村(居)盖章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审核。对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目前已无盖章要求及村(居)委会确实无法掌握情况的38项盖章事项决定予以取消。其中,对单身证明、违章搭建情况证明、遗失证件证明、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不在现场证明等无法律依据的村(居)盖章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企业年检盖章、办理残疾证证明、家电下乡补贴证明、农户土地流转协议书证明等目前已不再需要村(居)盖章的15项事项予以了明确,对办理退休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医疗发票遗失证明等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证明的事项则明确今后转由相应部门负责证明,不再由村(居)盖章证明。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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