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高 4月底前调整补发到位

27.03.2017  16:28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个人账户养老金调高,这是我市连续第6年调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由125元提高到135元,全市84383人受惠,其中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未缴费)而单独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14989人。此外,在2016年12月31日前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人员,以此次调整前各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基准,按8%调增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一调整惠及全市69505人。例如,一居民原来养老保险待遇每月为22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00元,本次调整后,该居民每月基础养老金增至13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将增加8元,每个月到账养老保险待遇为243元。

 

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副主任商海军介绍,本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4月底前将全部调整补发到位。具体政策可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公开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