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地 发放居住证1930万张

22.12.2015  09:57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外来暂住人员中沿用已久的“暂住证”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江苏近年来先行先试的“居住证”制度即将成为全国通则。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意味着什么?

  “一字之差,更多地体现了对公民‘权’的保障,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省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琴研究员表示,“以前暂住证制度是和户籍所在地挂钩,在目前人户分离很普遍的情况下,一是不公平,二是严重不便利。施行居住证制度,把人的基本权益和实际居住地、就业地挂钩起来,首先是为了赋权。比如,《条例》赋予了居住证持证人在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同时,还增加了一系列的便利性,如在居住证所在地可以办护照、考驾照、登记机动车等。”徐琴认为,“这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民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均等化、让公民公平享受社会公共资源的好制度。

  苏州在全省率先启动居住证制度试点并实现全覆盖。以往外来人员到苏州,要办的是纸质暂住证。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公安分局观前派出所社区民警李慧介绍,暂住证是由社区民警人工填写的对开硬纸本,新居住证类似身份证,不仅全国统一格式,更正规,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还提供了城市常住户口居民同等或基本同等待遇。像打防疫针,以往外地户籍的孩子只能回家乡打,这对要接种多次的新生儿和家长来说,相当折腾,有了居住证后,在苏州的社区医院就能打了。

  和苏州一样,我省各市在居住证制度上都作了很多探索。今年6月中旬,南京市的居住证集中换发工作全面启动,这表明江苏居住证制度在全省13个市全部落地。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居住登记1727万人,累计发放居住证1930余万张(含换领、补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提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包括高校在校学生、投靠亲友居住生活人员、单位集体住宿人员等,都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业务,以便享有相关权利。

  南京公安局秦淮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大队长丁小江告诉记者,秦淮区居住证总换证量在16万张左右,要在年底以前全部完成。为让外来人口有更多的归属感,丁小江介绍,对每个人都要核对到位、提示到位。他认为,“有了居住证,持证人未来融入南京就有了先决条件。”同时,居住证在社会管理上也将产生巨大效益,“通过办证把大量的人口信息数据收集起来,对我们分析研判他们在我区的工作去向、如何流动、有什么需求,都能做到心中有底。

  一些利好已“实装”。本月徐州市宣布已在各区办事处建立34个住房保障窗口,为群众就近申请住房保障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向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服务窗口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经审核后,统一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同城待遇”下,今年初一份媒体调查显示,70.2%的受访者认为居住证会让异地工作和生活更踏实。

  一些新的便利即将到来,如异地换领身份证。省公安厅12月14日表示,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已实施居住证的地方,可以把居住证作为异地受理的凭证。今后,省内跨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凭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就能在居住地就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避免来回奔波。

  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数据,对深化改革意义同样重大。徐琴认为,这样政府可清晰掌握本地实际人口规模及需求,以配套管理力量和措施。以往,各地的行政资源以及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主要按行政级别和户籍人口,未来则应与实际人口规模相匹配。“江苏有些地方这方面的矛盾较为突出,当地公共管理责任多少、公共服务的责任多大,要与财政留存的比例匹配。

  当然,居住证制度完全落实好、实施好,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改革。徐琴举例说,目前一些地方根据当地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城市承载能力,为居住证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如要求在当地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这是要求流动人口享受权益的同时尽一些责任,也有一定的客观性,但社保暂时不能跨省转移,配套没跟上,这个要求就显得不合理了。”徐琴表示,江苏早已实施了省内各地之间社保的可转移接续,但目前还不能跨省,这就需要更多配套的顶层设计。(陈月飞)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