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城管局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

11.05.2017  14:00
 

昨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占道经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这是该局首例占道经营案件由法院强制执行,标志着该局法制城管结出硕果,充分体现了城管执法的严肃性。

据悉,2016年05月19日16时40分,铜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铜山区上海路进行检查,发现铜山区某车饰店涉嫌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擦洗车辆):该店铺外人行道上有三名身穿蓝色工作服,标有“某车饰”的女性工作人员使用吸尘器、毛巾等作业工具擦拭一辆汽车,店铺门外北侧堆放二个千斤顶及水桶、纸箱、凳子等杂物。店铺外人行道上散落有瓜子皮、纸片等物品及水渍,部分人行道道板为混凝土材质,与整体的花岗岩材质不相符。检查过程中,一辆白色奔驰轿车开至人行道,四名女性工作人员使用吸尘器、毛巾、水桶等作业工具进行擦拭。该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业主进行整改,并予以拍照取证。但该业主却并未进行整改,且在2016年06月01日16时51分、2016年06月15日16时25分继续进行店外经营,该业主的违法行为给其他经营业户带来了负面导向,其他经营业主纷纷效仿,如不对其进行治理,该路段的日常市容秩序无法保障,同时对于守法经营的业主也不公平。

2016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对该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但经送达执法文件及依法进行催告后,该业主逾期仍未履行且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此2017年3月我局依法申请铜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区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被执行人王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区法院执行局工作的人员找到了王某,并向王某申明要求其主动缴纳执行款项,否则将依法查封其银行账户或对其采取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迫于司法的威严,2017年5月店主王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行政处罚金500元及因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加处的罚金500,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共计1100元,至此我局首例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当事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铜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杨守东庭长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城管局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处罚人财产的强制措施,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罚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法律手段,信用手段,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据了解,此次城管非诉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仅实现了自该局成立以来城管系统非诉类案件法院强制执行的“零突破”,而且对违规经营并逃避处罚的当事人及周边经营户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能够促使执法相对人自觉配合管理,加大相对人的违法成本,减小城市管理的难度,彰显城管执法的权威性。今年是该局的法制提升年,该局将积极推行了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坚持“固定证据、送达文书、申请执行”执法三步法,强化城警联动,推广非现场执法工作法,实现法制城管的有力提升。(魏红杰  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