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局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13.11.2014  06:25


  近日,徐州局在全系统开展“全员学法、社会普法、规范执法”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是大力推进全员学法。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规定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制定全员年度学法规划,建立个人年度学法档案,落实每日一题、每周一测、每季一考、每年一评“四个一”制度;严格落实全体工商干部每年一次述职述廉述法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依据;开展法治工商所创建、法治工商建设示范单位、执法标兵、服务标兵、维权标兵、勤廉标兵争创活动,促使广大工商干部自觉把法治的要求贯穿每项实际工作中,形成遇事找法、办事用法、信法懂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大力推进社会普法。利用工商政务网站、各类重大纪念日、新闻媒体等渠道,采取新法宣讲、以案释法、案例解析等形式,开展工商法律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校园“四进”活动,促使广大企业群众知法、懂法、明法、用法。加大《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帮助市场主体了解掌握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改革、监管方式创新、提高履职效能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行企业—工商法律清单制,企业在工商法律框架下应该遵循什么、怎么做合法,禁止干什么、违反了会受到什么处理;以法律清单的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教育劝导、监管督导,最大限度的促使企业不想、不敢、不能违法;达到减少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行为,减轻工商部门的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市场秩序规范的效果。
  三是大力推进规范执法。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为保障,大力推行案件软件管理系统,扎实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行政争议案件考核,进一步规制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执法监督,加强与人大、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提高工商改革事项法治化程度。以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为出发点,增强各级工商局局长法治意识,提高局长出庭应诉比例。加强案后规范工作,坚持实体法、程序法并重,注重执法行为、过程、结果的规范,加强案件处理后期管理,建立工作抄告通报制度。强化执法基础管理,规范执法档案,扩大执法信息公开。建立以岗定责、用权履责、失职问责的执法模式,做到严于履职尽责、严防失职渎职、严惩违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