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核安全局荣获“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27.03.2015  18:23

  3月27日上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在南京召开2015年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会上,省委组织部郑跃奇副部长宣读了“关于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决定授予骆志国等30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等20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其中,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局荣获省委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省核安全局始终围绕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的目标,秉承“履职、创新、廉洁”的理念,坚持群众满意为评判标准,忠于职守,尽职履责,积极争创全国一流工作业绩,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尤其是在2014年5月,省核安全局在环保部和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及时成功处置了南京5.9放射源丢失事件,受到环保部的表扬和社会的充分肯定。

  此次荣获“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对省核安全局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鼓励与鞭策。核安全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继续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业绩,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江苏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