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局积极争创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

26.11.2015  21:56

近年来,苏州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思路,强化监督执法,从五个方面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执法工作体系。苏州市将加快推进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重要突破口。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全面实现市县两级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是注重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着力做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再教育;引进法律专业的执法人才;适时开展实战演练,切实增长实战经验,增强现场执法的能力。

三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订了举报投诉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监督检查配套制度,不断完善本局执法工作体系。2010年7月,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工商、物价、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定期开展粮食流通联合执法检查。2014年9月,与无锡、常州、南通三市建立了区域粮食流通监管联合行政执法机制。

四是强化执法宣传,开展行政指导服务。制作《行政指导手册》,内容包括流通管理、收购许可、库存检查、统计制度、质量监管等与粮食有关的法规和规定。在两季粮食收购期间,及时发放《行政指导手册》和《粮食收购行政指导意见书》,督促粮食收购者履行相关义务、诚信合法经营。

五是履行工作职责,提升粮食监管能力。认真组织粮油库存检查,深入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每年的库存检查工作。有效开展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开展政策性粮食检查。适时组织面向全社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定期进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组织最低最高库存量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检查。认真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并加强监管,有效发挥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