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局查获一起利用电脑软件群发广告案

17.05.2016  17:22


  日前,泰州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利用电脑软件群发广告案件。该局在广告监测时发现,兴化市某印务公司利用群发短信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送广告。掌握该线索后,该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电脑中当场查获该公司在未经接受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企业信使运营管理平台”向不特定对象发送“想要品牌做的好,××广告少不了,现推出兴东、兴泰公路高炮广告、楼顶广告”等内容的广告。案发时,该企业已利用“企业信使运营管理平台”发放此类信息300条。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向其发放广告”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