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局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8.04.2018  02:09

      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大执法规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明确审核主体,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研究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制定、细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审核工作。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法制机构收到执法机构送审材料后限期完成审核工作。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责。 (江阴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