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税局:家庭唯一住房认定 不再需要婚姻证明

14.10.2015  18:25

  中国江苏网10月14日讯 “只要户口本,就把以前的婚姻状况证明代替了,让我省事多了,市地税办事效率真高。”12日下午,在房产市场内购房的王先生满意地对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畅谈自己的感受。

  原来,王先生看中某小区一套住房,一个月前曾电话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办理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事宜,当时被告知需要提供由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登记证明》等相关资料,后来民政部门不再开具这类证明,让王先生非常烦恼。这两天,他又试着电话联系了市地税工作人员,得知已经取消了婚姻登记证明事项,办理房屋契税优惠更简便。

  据了解,民政部门停止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市地税局即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受理纳税人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时,不再要求出具婚姻记录证明。地税部门采取结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来判断纳税人婚姻状况,同时由纳税人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并携带房管部门的相关材料办理。如果纳税人保证不实,将涉嫌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置。下一步,地税部门还将积极和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婚姻登记信息核查协作机制,争取早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凃贤平 曹杨 王志宇)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