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宣教局原副巡视员郑文锋在常州受审获刑三年

17.12.2016  07:03

  2016年12月1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宣部宣教局原副巡视员郑文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郑文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郑文锋犯罪所得赃款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文锋与申维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48万元;其还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企业经营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8万元。

  常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文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郑文锋在受贿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主动交代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