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通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园林局党委书记顾爱华被党内严重警告

17.02.2015  10:39

  

  

  新华报业网讯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昨天,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顾爱华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过一个欢欢喜喜、清清爽爽的春节。

  2015年2月6日上午,扬州市园林局党委书记顾爱华、副局长张家来等人到扬州市绿化公司,公务活动结束后,在中午用餐时,部分人员饮酒。顾爱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虽本人未饮酒,但对下属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既负有主体责任,也负有主要责任。经扬州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给予顾爱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张家来记大过处分。市园林局党委给予绿化公司原董事长徐永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绿化公司原党支部书记黄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绿化公司原总经理孙桂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绿化公司现任董事长包智勇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市纠风办负责人表示,春节将至,“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春节期间,人情往来密集,往往是“四风”问题的集中爆发期,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容易蔓延。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在迎来春节团圆时刻的同时,也即将迎来一场作风建设的“大考”。这期间需要注意的,不仅是人财物的安全,还要守住作风纪律这条“生命线”。春节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和规矩,要做“明白人”,过省心、安心的“太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