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尽快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17.03.2015  11:17
  “庄稼被野生动物损毁、人被野生动物伤害,谁来赔,怎么赔,赔多少?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耀呼吁,尽快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

 

  王福耀说,随着生态的改善,我国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较快恢复,群众的保护意识也显著增强,但近几年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和伤害群众的事件频频发生。这些事件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偏多,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没有专项经费来源,导致野生动物分布较广的地区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日益严重。

  王福耀认为,部分地区野生动物与人类生存发展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不可避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王福耀建议,一是国家加大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支持力度。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权责统一原则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或野生动物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或周边造成的损害,应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地方各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应由地方财政分级补偿。二是尽快制定《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野生动物损害中的责任,明确应承担的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和补偿程序,为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提供可操作的法定依据。三是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主体,中央财政或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野生动物损害或救助基金,对受害的人身财产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