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到抚养义务 继母亦享继承

31.05.2016  14:27

  本报讯(通讯员 储哲君 柳杰)继子遭遇车祸身亡,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是否享有继承权?近日,宜兴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继承纠纷案件,因为尽到了抚养义务,法院判决继母依法继承死者留下的10万余元财产。

  1992年出生的小张是老张和蒋某的儿子。小张13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张跟随父亲老张共同生活,后老张又与周某登记结婚。2015年2月,小张在工作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赔偿款合计144万余元均由老张一人收取。为了分配该赔偿款,生母蒋某与老张多次协商未果,蒋某向法院起诉老张,要求分割继承该赔偿款。

  庭审中,生母蒋某否认小张的继母周某与小张的关系,不同意周某获得小张留下的赔偿款。经承办法官专程调查,查明小张的继母周某在与老张结婚后,确曾抚养过小张,并曾多次支付小张读高中及大学时的费用。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老张支付蒋某40万余元,支付周某10万余元。

  法官点评:《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案中,在小张成长过程中,周某承担了小张生活和上学期间的费用,应认定其尽了相应抚养义务,也应继承部分遗产。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