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7个月

01.03.2015  00:09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林苗苗、熊琳)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28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尹相杰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尹相杰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尹相杰身着黑色上衣、草绿色长裤,便装到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法官表示,该案适用简易程序。

  尹相杰坦承,吸毒是因为年底工作量大,精神压力大、老熬夜,吸毒是为了减压。尹相杰表示自己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我感到深深的悔过,对关心自己的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尹相杰说。

  2月12日,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的《毒品检验报告》,在尹相杰家中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毒品罪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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