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近入学案原告上诉 专家:学区划分应听证

06.05.2015  20:57

  按照惯例,这个月,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将敲定2015年公办小学施教区划分的实施办法。届时,家住吉庆家园的蒙蒙小朋友就将知道自己是派位到哪个小学了。出生于2008年10月份的蒙蒙已经年满6周岁,现在是一名法定意义上的适龄儿童。

  蒙蒙可能去的学校有两个:一个是离家约2公里的南湖三小,吉庆家园10多年来一直都划在这个老牌小学的施教区内;另一个是家门口距离约400米的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下称新城北小),这是2014年在一所中学校址上新开办的小学,建邺区教育局去年没有把吉庆家园划到它的施教区里。

  这让蒙蒙的父亲顾先生很着急,他和小区内不少家长一样都希望孩子能就近入学,他的依据是《义务教育法》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去年7月,在确知吉庆家园不在新城北小施教区后,顾先生为争取女儿的就近入学权将建邺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此案几经波折于今年4月24日作出裁定。建邺区法院以起诉人蒙蒙与该区教育局被诉行为(指将吉庆家园在内的“集庆门大街以南、应天大街以北、南湖路以东、文体路以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派位到南湖三小)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是,在被诉行为作出时蒙蒙尚不是适龄儿童,不可能与被诉行为之间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但在顾先生看来,他不能等到今年施教区划定之后再行起诉,因为马后炮式的诉讼对争取女儿的权利无益而有害。赶在“五一”前,顾先生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递交了上诉状,目前南京市中院已经受理。

  “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顾先生正在试图触碰的是一贯让人们感到神秘的施教区划分问题,他希望藉由此案能推动当地教育部门在施教区划分的决策上趋于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然而,对记者的采访诉求,建邺区相关部门讳莫如深。

  激辩“就近”入学

  吉庆家园的南门靠在应天大街北侧,正对着的是一条嵩山路,从这个丁字路口向南步行约400米路东,就是新城北小。4月30日中午,两名新城北小的小学生告诉记者,她们就住在吉庆家园。当地一位居民分析称,她们应该是择校生。“择校生”,意味着家长要向校方缴纳一笔费用才能进来。顾先生觉得,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女儿应该自然派位到这里就读。

  新城北小位于嵩山路和怡康街交叉口,沿怡康街向东1公里内可见招商雍华府、和记黄埔涟城两个新建楼盘,距离约2公里的金隅紫京府和3公里开外的雨润国际广场,去年都划在新城北小的施教区内。记者注意到,招商雍华府、和记黄埔涟城两家楼盘在宣传中均标示了其拥有新城北小的学区资源。顾先生说,他的女儿马上要上学了,未必能就近入学,而这几家新建高档小区业主尚未入住,区教育局反而早早安排停当。“这就像一个尚在胎中,一个嗷嗷待哺,何以厚此薄彼?”他说。

  在4月2日的庭审过程中,建邺区教育局的代理律师认为,就近入学原则不是绝对距离就近而是相对就近,是满足施教区内大多数儿童的就学就近;此外还需根据行政区域,结合已有的学校和将来建成的学校以及根据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进行划分。

  去年5月8日,建邺区教育局划定的当年公办小学施教区中,南湖三小和新城北小的施教区以应天大街为界,应天大街以北的吉庆家园由此与应天大街以南的新城北小无缘。如果建邺区教育局今年延续这样的划分方案,待秋季开学时蒙蒙就要到南湖三小去报名,这个地方被顾先生描述为要“穿过8条马路,闯过8个红绿灯”。

  最让吉庆家园的业主们不能理解的是,距离约3公里的雨润国际广场竟然也“穿越”到了新城北小的施教区范围。事实上,这一安排并不被雨润国际广场的业主们接受,他们去年为此多次发起维权行动。据了解,新城小学本部的施教区包括江东中路以东、泰山路以西、梦都大街以南、奥体大街以北的地区,然而在这个范围内的雨润国际广场被排除在外。不能到距离1.2公里的新城小学本部就读,反被派位到远出1倍的新城小学北校区,是雨润国际广场业主们深感不满的原因。

  一方面,对雨润国际广场的业主而言,他们距离新城北小较远,不愿派位到这里,结果事与愿违;另一方面,对吉庆家园的业主而言,他们距离新城北小近在咫尺,想让孩子就近入学,也同样事与愿违。顾先生由此对当地教育部门施教区划分的科学性存疑,他认为相关决策过程理应考量现实情况和群众意愿。

  专家:学区划分应听证

  在南京,义务教育施教区的划分权力下放在各区教育局。顾先生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其决策过程是封闭的还是开放的,是教育局一家之言还是关照到了市民诉求。

  根据记者掌握的相关会议纪要,建邺区教育局是在2014年3月31日上午,由局长易善平主持会议,共9人参会,就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施教区划分进行了商定,该局小教科科长王克菲在会上提及“开办新城小学北校区”,此后到5月份作出《建邺区201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在上诉书中,顾先生提出建邺区法院的裁定在事实认定上不公平,“原裁定既然认定具有行政行为程序意义的‘在网上公布’的事实,就应当认定,对2014年学区划分办法仅根据建邺区教育局几个官员的一份粗糙的会议纪要,而且仅仅是会议纪要里一句没有任何说明和讨论的‘开办新城小学北校区’的记录作出的,没有经过科学、合理的调研,更没有依法‘广泛听取意见’的事实作出认定”。

  针对建邺区法院以蒙蒙与该区教育局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问题,蒙蒙的代理律师认为,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适格原告并不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称新行政诉讼法已经摈弃了“法律上利害关系”这个措辞,而改为“利害关系”。他表示,小学入学的特殊性,决定行政救济的预先性和及时性,滞后救济是徒劳的,再者,“原告不能等已经成了受害者才能起诉,在明知会受害的情况下,原告和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对于备受质疑的学区划分问题,南京工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主动阐明划分的依据和决策过程,“向公众做出解释是教育部门的法定义务”。他还指出,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以及公众对决策方案草案有重大分歧的,也应当举行听证”,像学区划分这类关系到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就理应进行听证,并对决策过程予以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刘小冰表示,教育资源分配关系千家万户,不应是教育部门“一家说了算”,更应主动对这类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引导沟通,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拒绝听证,拒绝公开,伤害的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形象,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他认为。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