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12.05.2015  18:01

  中国江苏网5月12日讯 5月11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起,宿迁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按全国统一的样式,由省人社厅统一制作,实行全省统一的编号制度,证件编号是劳动者在省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的唯一号码,全市各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填发《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按规定享受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后凭《就业创业证》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宿迁市取消原有“非我市户籍人员失业前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方可进行失业登记”的条件限制。依照现行政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我市户籍常住人员,均可到常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

  目前,省人社厅首批印制的一万本《就业创业证》已发至我市,即将统一投放各县区试用。预计今年,全市将发放《就业创业证》2万本。各地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