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

30.04.2022  12:51

   立民生之本 促就业优先《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今年1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条例》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4月29日上午,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

  近年来,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交织,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就业压力明显增大。贯彻实施好《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既是立足当前稳就业保就业的必然要求,更是着眼长远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的重要契机。

  《条例》共11章90条,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等。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介绍,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政策配套。省人社厅已经制定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政策配套、部门任务等清单,按照“制定一批、修订一批、废止一批”的要求,推动新旧政策有机衔接。对于已经有的政策,现在出现了新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比如大家比较关注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于原来没有的政策要新制定,比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目前已经进入五部门会签阶段,最近就将出台。

  近期,省人社厅将依据《条例》,重点落实好“苏政40条”和“助企困22条”,联手推动“人社助企纾困12条”尽快落地,在关键时期伸出援助之手,实行每日调度、按周通报,力争1个月内将现行政策基本执行到位,助企纾困、援企稳岗,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依托各地各部门支持建设的就业运行监测分析平台,精准锁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降低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实行“政策找企”“免申即享”,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针对高校毕业生,江苏将建立就业岗位动态采集机制,组织好“创响江苏”就业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建好用好精准招聘等线上平台,力争年末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针对农民工,畅通信息渠道,支持因疫情影响暂时停产歇业的企业,“点对点”输送农民工到用工紧缺企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到岗适岗培训,鼓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张宏伟表示,数字经济时代,更多元的就业形态和更灵活的就业方式涌现出来。江苏也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心。例如推动头部平台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开展快递、外卖等行业集体协商,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进一步扩大新业态规模。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迪帆 编辑/蒋婕)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