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扎17岁女儿关“小黑屋” 扬州警方下达家暴告诫书

25.04.2016  08:40

  中国江苏网4月23日讯 因为盗窃房东现金,17岁少女小雅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间,检察官劝小雅母亲对她多加管教。对方说,“我不仅管她,还打她呢!”因为这句话,检察官查出小雅长期遭受殴打、针扎、关“小黑屋”等家暴行为,并将该线索移交给警方,后警方对其母亲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近日,检察官通过电话,对小雅的情况进行了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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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吃又没钱

  少女盗窃房东1000多元

  顾阿姨家住广陵区,靠出租房屋补贴家用。去年年底的一天,顾阿姨在家做饭时,听到孙子在楼上哭,赶紧跑上去哄孙子。这时,她突然看到,房客的女儿小雅慌里慌张地从她房间跑出来。

  “你来我家干什么?”顾阿姨拦下小雅问。小雅说了句来找宝宝玩,就匆匆跑掉了。顾阿姨觉得不对劲,到房间清点财物时发现,挎包里的1000多元现金不见了。顾阿姨怀疑是小雅偷走的,因此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至现场后,将小雅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小雅,1998年12月出生,外地人。归案后,小雅交代,她喜欢买零食吃,但自己没有钱,从母亲处又要不到,这才到房东家偷钱。

  案发后,小雅的家人代她退出了全部赃款。因为证据充分,同时考虑到小雅认罪态度较好、顾阿姨对小雅也表示谅解等情节,公安机关依法将小雅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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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一句话

  暴露对女儿家暴行为

  今年年初,该案被移送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广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受理该案,后依法传唤小雅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由于作案时,小雅尚未满18周岁,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官要求小雅的母亲阿玲也到场。

  经调查,检察官得知,多年前,小雅随母亲阿玲来到扬州,白天,阿玲在外打工时,小雅也会做点零活,但因为她喜欢买零食,又没钱,所以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对此,检察官建议阿玲,平时多抽些时间,对小雅进行管教。没想到,阿玲却说,“我们不仅管她,还打她呢!

  检察官一听,觉得不对劲,追问了一句,“你是怎么打的?

  这下,阿玲仿佛打开了话匣子。据她描述,为了“根治”小雅小偷小摸的坏习惯,她经常用棍棒抽打小雅的身体,用针扎小雅的手指、用手拧小雅,有时还会在上班前把小雅反锁在房间,直到下班后才把她放出来……

  “除了你打,还有谁打她?”检察官继续问。

  “我老公也会打。”阿玲说,方法和自己的一样。而阿玲所说的“老公”,并非是小雅的亲生父亲,而是阿玲与小雅生父离婚后,在扬州交的男朋友,当时,一家三口一起生活。

  检察官认为,小雅很可能长期遭受家暴,因此,联合妇联、公安,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小雅身上有多处青紫,手上有多处针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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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告诫书

  近日回访,未再受家暴

  在接受调查过程中,阿玲的男友存在抵触情绪,他认为,他们之所以这样管教小雅,都是为了她好,而且打不打孩子都是他们的家务事,外人没资格参与。

  综合相关证据后,检察官认为,阿玲及其男友对小雅存在家暴行为。因此,将该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并下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对阿玲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今年2月底,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确定阿玲在家庭教育中,对小雅实施家庭暴力,依法对阿玲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她停止家暴行为,严禁再次对小雅实施殴打,如有违反,公安机关将对她依法处理。同时,民警和检察官对阿玲的男友进行了批评教育。

  看到这份告诫书后,阿玲及其男友方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保证以后会更正教育观念,不会再对小雅实施殴打等家暴行为。事后,小雅因犯盗窃罪,被广陵区法院单处罚金1000元。

  那么,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否奏效?近日,检察官通过电话对小雅进行了回访。通过回访,检察官了解到,目前小雅一家已经回老家生活,阿玲等人未再对她实施家暴,小雅也未再实施盗窃等违法行为。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余曦记者刘娟

  【以案说法】

  发现家暴行为均可报案

  “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据检察官介绍,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家暴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