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小散乱” 无锡推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新规

06.03.2018  13:03

        《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最近完成修订,将于4月起施行。《办法》在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设立、经费渠道等方面做出调整,为今后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制度依据。

        2012年,无锡在全国设区市中率先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出台地方规章。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其中部分条款有待修改。

        据无锡市编办相关人士介绍,根据2016年《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并参考上海做法,《办法》规定,除了由举办单位说明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还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为避免“小散乱”,《办法》明确事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的条件和规模,要求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以业务内设机构为主体;设置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编制员额总数一般不少于7名,单个内设机构配备编制员额原则上不少于3名。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应根据其职责任务、功能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经费保障形式,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等进行调整。无锡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解释,原来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严格按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的类别来定,今后将淡化这3个“标签”。《办法》给事业单位传递的信息是:经费保障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获得财政支持的力度与提供的服务挂钩。

        《办法》增加有关编制备案制的内容,即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单一审批制向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转变。

        省编办事业处处长蒋凯渊分析,无锡从事业单位设立审批、机构编制标准、分类改革与创新管理的角度,将成熟经验以地方规章的形式法定化,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徐冠英)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