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昭示"拍蝇"未有穷期 镇江检察:谨防"群蛀"

05.09.2016  18:17

绘制/高岳

 

  有一种贪腐叫“小官巨贪”,有一种反腐叫“打虎拍蝇”。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也注重“拍蝇”。“小官巨贪”案件,是指职务犯罪人员官位不大、级别不高(通常指基层科级以下干部),但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

  2012年以来,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此类案件60件72人。其中,2012年查办6件7人,2013年查办12件13人,2014年查办13件16人,2015年查办17件23人,2016年上半年已查办12件13人,呈逐年上升趋势。在60件案件中,涉案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有37件,占比为77%;500万元以上有4件,占比为8%;1000万元以上有5件,占比为11%;1亿元以上有两件,占比为4%。

  “小官巨贪”案件频发,尤其是重要岗位权力节点和民生民利领域成为发案重灾区。不仅危害后果严重,而且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干群关系,亟需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小官巨贪”案件逐年上升趋势。

   化工企业搞定小官

  照旧排污还能骗补

  2014年3月23日,江苏省句容市的“山水句容”论坛上出现一则题为《句容:饮用水水源地面临污染》的帖子,反映该市下蜀镇长江提水站饮用水水源地长期遭受化工厂硫酸污染,多年无人管理。

  “根据指派,我与乡镇检察室有关同志,会同公安机关当天即赶赴污染现场拍照取样,并着手联合调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红兴介绍,污染现场是通往长江的一条引河,取水口利用水泵把水抽到句容北山水库供应城区居民饮用,而受污染水源地上游有20余家化工企业,污染情况已延续多年,居民也多次反映,但一直无人问津。

  通过对20余家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办案检察官迅速锁定几家涉事污染企业,并于当年4月联合公安、环保部门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然而,调查工作却意外受阻,当办案人员赶到其中一家化工厂时,工厂排污池已被企业用土掩埋。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该企业有关人员曾给句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某送去1万元现金及2000元购物卡。随后,大队长许某、副大队长赵某相继落网。

  面对讯问,许某很快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监管企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许某称,2006年至2014年年初,他先后99次非法收受20余家被监管企业所送财物,合计20万余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涉案的这家化工厂在句容市下蜀镇经营期间,企业负责人逐渐熟悉了当时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王某。2007年11月,王某调任句容市发改经信委副主任后,又通过王某结识了该委经济运行科科长米某和能源电力科科长朱某。

  2012年至2014年4月,该企业累计向王某、朱某、米某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1万元,该企业在申报化工企业关停专项补贴、太湖流域专项资金等项目上,累计获得各类补贴资金300余万元。

  “申报省级和中央级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由我们经济运行科负责,总体来讲是申报的多,成功的少。”据米某交代,这家化工厂并不符合申报条件,在项目验收时他们只是走走形式,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在向上申报时将其列为重点申报项目。

  随着调查的深入,暴露的问题让人瞠目结舌。检察官发现,有14家企业未在工商注销而申报专项资金,共涉及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已查证属实有6家企业共申报10个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合计800余万元。随后,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句容市发改经信委经济运行科科长米某立案侦查。

  经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许某、米某因犯受贿罪分别被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0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7万元、20万元。

  上级太远平级太软

  监督落空小官权大

  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周绪平告诉记者,“小官巨贪”案件的主要特点有4个,首先是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占相当比例。随着国家对基层基础工作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直接管理和发放的资金量较大,极易滋生严重腐败。在镇江检察机关查办的60件案件72人中,涉案人员担任基层党政组织领导职务的有17人,占比达24%,其中镇(街道)党委书记6人,镇长、副镇长6人,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5人。

  “重要岗位权力节点和民生民利领域成为‘小官巨贪’案件发案重灾区。”周绪平说,在查办60件案件72人中,有36名涉案人员无职级,占到查办人数的一半。这些人员的职务仅仅是财务主管、科室主任,但却掌握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等实权,所在的岗位处于重要权力节点,以权谋利、中饱私囊的空间很大。同时,发生在新农村建设、惠民补贴、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民生民利领域的案件有35件41人,占比达58.3%。

  “小官巨贪”案件大多还伴随“群蛀”现象,在共同经济利益链条的驱动下,涉案人员相互勾结,利益均沾。还有的把家庭当成权钱交易所,间接搞利益输送掩人耳目,亲人、情人等特定关系人都成了贪腐利益共同体,在查处的60件案件72人中,属窝串案的有42件53人,占比达70%。

  周绪平介绍,“小官巨贪”案件的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隐蔽化,此类案件多为“能人腐败”,作案大都经过精心策划,作案手法多样。涉案人员基层经验丰富,深谙相关政策法规,有的利用上下信息不对称为自己敛财,有的利用政策漏洞,滥用自由裁量权为自己谋利,仅从表面审查很难发现端倪。

  对于“小官巨贪”案件频发的原因,周绪平认为,首先是价值观念错位,自我降低职业操守门槛。在查办的60件案件72人中,涉案人员大多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但不能正确对待名利得失,有的对自身政治、经济地位不满,导致心理失衡,用腐败来补偿职位不高带来的“被剥夺感”;有的涉案人员认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只要行事隐秘,不被人察觉即可;还有的涉案人员迷恋不良嗜好,难以自拔,不惜以身试法。

  其次是法治观念落后,权力运行潜规则盛行。在所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长期扎根基层、关系网错综复杂,极易权力寻租;部分基层干部素质不高,缺乏法治信仰,习惯于运用“市井智慧”和“江湖规则”办事等。

  再次是监督体系不健全,权力寻租具有一定空间。由于基层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监督不到位,对基层“小官”的监督陷入“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软”的怪圈。

  促使小官积极作为

  实现基层反腐红利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职能作用,加大案件突破力、提高成案率、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使反腐常态化,倒逼形成‘廉荣贪耻’的基层政治生态。”周绪平说,应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同时结合典型案例,用基层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专项预防,使基层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反腐红利。

  在强化对基层干部贪腐严打、对基层权力运行严格监督的同时,该如何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南京市社科院教授朱未易认为,必须考虑教育、引导、考核、交流、激励多管齐下。要改革考核办法,要实现考核人向考核事的转变,将考核的重点放在对工作结果的考核上,从而体现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将责任主体明确到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此外,还应该建立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实行多层次轮岗交流,让能干事的干部有“”,使干部在新的单位和岗位上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比如,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长期在条件差、矛盾多的单位或部门工作的干部,进行“激励性”交流,派到条件好的地方工作;对在工作中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得罪基层群众较多的干部,或因犯过错误,已经检查改正,不宜在原地继续任职的干部,进行“保护性”交流,调换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在新的岗位上发挥特长;对工作实绩一般、群众基础较差、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的干部,进行“警示性”交流,从重要岗位安排到一般岗位,从较好的单位安排到条件较差的单位,对群众满意度不高的主要领导则实行降职降级交流。

  “通过扩大干部交流,使干部保持一种常学常新、奋发进取、永不懈怠的工作状态,从而保持旺盛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朱未易说。(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游若望 谢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