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09.11.2017  01:1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实际,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顶层设计、制度整合和机制创新,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一是突出系统性。对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各个主体的工作职责进行系统规定。二是突出科学性。在总结学校安全工作实践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安全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三个主要环节,分别明确应对举措。三是突出全面性。将学校及周边可能发生的,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包括传统的校园设施安全、校园周边安全、近几年社会广为关注的校车安全,以及新出现的校园欺凌等问题,全面纳入防控范畴。四是突出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关键问题,推动加大整改和解决力度。
  《实施意见》强调“三个完善”,即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突出安全教育,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真正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要求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小学初中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可以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高中阶段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课程中融入安全教育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在学校周边划设学生安全区域。要求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严禁人员、车辆未经允许进入校园,要求幼儿园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强调配齐学校安保力量,逐步提高安保人员待遇,稳定队伍,优化结构,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求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主要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系统、校园周界报警装置或电子围栏设施,按规定配齐相关防卫器械。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提供学校安全专业服务或产品,提高学校安全工作专业化水平。要求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加强校车运营动态管控,全面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求对围堵校门及学校周边道路,在校门口或校内聚集滋事扰乱,侮辱、威胁、恐吓、伤害师生或非法限制师生员工人身自由,利用网络或新闻媒介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置。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督导考核。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督导检查。对安防机制不健全、安防责任不落实、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