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后售楼小姐态度就变 精装房也成毛坯房

13.02.2015  11:12

  说好的买的是精装修房,可签完字却发现,购房合同中房子变成了“毛坯”房,而且,购房者还糊里糊涂地跟上海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今后,万一因装修质量出了问题,我该找谁去讨说法呢?”近日,常州市民毛女士向媒体投诉景瑞望府开发商不讲诚信。

  说好的精装房,合同里成了“毛坯”房

  去年年底,毛女士以儿子的名义购买景瑞望府的一套精装修房。买房前,她多次去售楼处看样板房、谈价格。去年12月27日,她终于决定签合同。

  “因之前全谈好了,所以签合同时没有细看。”毛女士坦承,当售楼小姐把一大堆合同文本拿来让她签字时,她没细看。

  签完字,售楼小姐就让毛女士去刷卡付首付款(定金)。在付款的空隙,毛女士翻看了购房合同。这时才发现,购房合同中房屋状态描述为“毛坯”。

  而且,在购房合同之外,自己还签了一份“房屋优化及精装修委托合同”。而装修合同的甲方是一家上海的装修公司,乙方不是开发商,而是毛女士本人。

  “我不认识这个装修公司,怎么会跟它签订合同?”毛女士越看那份装修合同就越担心,“今后房子要是装修有质量问题我该找谁去讨说法呢?

  签字后,售楼小姐态度就变了

  毛女士当即要求修改合同中对自己不利条款,可售楼小姐的态度来了180度的大转变,说合同签字就不能更改。毛女士提出,要将自己已签字但开发商尚未盖章的合同文本带走,遭售楼小姐回绝。

  再三交涉下,毛女士才勉强带走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份装修合同(开发商及装修公司均未盖章)。

  之后,毛女士数次与开发商售楼处联系,要求修改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但售楼小姐的态度跌到了冰点。“一开始,告诉我合同已开发公司盖章生效。后来干脆不予理会。

  无奈,毛女士给开发商发了一份说明函,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能够就此事跟她进行协商,但开发公司竟拒收她的协商函。

  “买房前把你当上帝,买房后翻脸不认人,连客户的基本要求都不予理会,这样的开发商还讲什么诚信?”毛女士气愤地说。

  开发商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

  接到毛女士的投诉,常州晚报记者两次赴景瑞望府售楼处进行采访。第一次上门时,售楼小姐以为记者是来看房,笑脸相迎,但一听说是记者是为了毛女士投诉一事采访时,售楼小姐态度立马改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推脱。

  第二次记者上门时,一开始接待小姐称销售主管在开会,但她跟一位工作人员汇报后,对方明确告知记者,不知道主管去哪了,让记者坐下等候。可记者等了10多分钟,再次询问对方,这时,前台一位男工作人员明确向记者回复:“公司说了,这件事不接受采访。

  律师分析:这样的合同暗藏风险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泽驹认为,首先,开发商这样卖房对购房者来说暗藏风险,因为既然属于精装修房,何来中介费和另行委托省外装修公司装修一说?如果装修另行委托其他装修公司施工,则今后该精装修房的维修保养义务又应当由谁来负责?消费者很有可能会在开发商与装修公司之间被“踢皮球”。

  其次,虽然毛女士大意没看合同就签字,但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她签字后,开发商并未盖章,合同并未生效,毛女士有权修改部分条款。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