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卡农”重生记 邳州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

13.06.2023  10:58

犯罪后,新一直带着恐惧和后悔的心情,担心自己会坐牢,担心年迈的祖母没人照顾…...在与小新的接触中,检察官察觉到他内心的纠结、悔恨和无望。

小新,16岁,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资金流转,为网络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便利,卡内流转的资金达515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小新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件移送至江苏省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该院综合考量小新具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小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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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小新交流中,检察官了解到小新家庭关系相对复杂,于是联合社工,精准开展异地社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因母亲常年外出务工,小新自出生起由祖母抚养长大,在成长的关键时期,长期缺乏父母关爱。

经对小新进行心理疏导,发现其内心存在不满和不安全感,虽然祖母较为关心照顾,但仍然认为自己缺失了母爱。了解到这一情况,检察官联合社工及时联系了小新母亲,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将小新内心的想法与母亲进行沟通,并且鼓励二人进行一次深度交流,推心置腹,解开心结。

经过沟通,母子二人现在相处融洽。邳州市检察院还向小新母亲宣告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深刻反思家庭教育长期存在的监管缺位问题,督促加强对小新的看管教育,切实履行好家庭监护职责,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全力做好小新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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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前小新在外地一家网吧做网管,为更好对其进行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避免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经受不住不良诱惑,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多次修改对小新的帮教方案以及征求本人及家人意见后,小新被接至徐州市接受监督考察。

邳州市检察院联合社工组织为小新寻找到专门学校,在征求小新及其母亲的意见后,小新愿意在专门学校跟随师傅学习汽修。检察官、社工和专门学校的老师还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每天将小新的学习日常分享在群内。

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在小新已经能够独立修理车辆,并且和老师、同学相处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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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小新重拾自信,在邳州市检察院和社工的精心组织下,小新参加了“开心夏令营”困境儿童帮扶活动、房车营地露营活动、CS拓展活动等,不仅在活动中展示了才艺,同时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增强了社交自信。该院还为小新母亲定制了个性化指导方案,联系社工组织专业的指导老师开展“一对一”精准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小新母亲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水平。

六个月的考察期很快就过去了,检察机关认为小新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且未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官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感谢司法社工对我的关心与帮助,我一定会珍惜,好好的面对我未来的人生。”小新对检察官和司法社工表达出自己真挚的情感。

看着即将开启新人生征程的小新,检察官终于放下了牵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