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明确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标准

04.07.2016  21:37
 

为规范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海安县城管局、物价局、住建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和车位租金标准,并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标准明确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在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要是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人防工程不得出售、附赠,其合理使用和收益必须按要求执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以人防工程停放汽车的,其收益的处分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停车收费价目牌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同时要将收支单独列账,每半年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普通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和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标准;业主要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只售不租的处理办法;执行时间以及正在执行收费的过度办法。

据了解,该标准只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指导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标准要求,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鼓励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临时停车使用。

  在该政策文件出台过程中,海安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进行了市场调查,召开了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部分街道社区负责人座谈会,并结合周边城市收费标准,根据实际现状,坚持市场取向和相对合理收益原则,与周边价格水平基本相衔接,充分考虑消费者(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心理预期和承受能力,向业主倾斜。标准最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海安县城管局:徐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