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小区业主同意, 绿植怎可随意“搬家”?

12.08.2016  08:22

8月9日上午,在虹桥城市花园东门口,多棵景观树被挖起“打包”,等待“搬家”。20多名业主闻讯赶到施工现场,制止工人的挖树行为,业主们与楼盘开发商进行一番交涉后,被挖起的树又被埋回土里,小区门口景观带恢复原状。

 

据小区内业主介绍,当天凌晨五点左右,几名工人在小区东大门门口动土,五棵大树以及一些小灌木都被挖了起来。上午七八点左右,很多业主陆续出门上班,经过东大门时感到十分诧异,部分业主代表上前询问得知,正在作业的工人是小区楼盘开发商请来的,他们准备将门口的一些树木移走。业主们一听有些懵,也十分不满。业主小范说:“我们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物业也没有在进出门处贴上告示,小区门口的绿化也是小区的一部分,是我们业主共同所有,怎么能随意挖动呢?”业主徐女士说,她当初就是看中这大门口的景观设计才买的楼盘,楼盘宣传时称“花园楼盘”,现在开发商一声不响要将树木挖走,她感到十分气愤。当天上午十点左右,在众多业主的极力阻拦下,开发商最后未移走树木,并将所有绿植恢复至原位。

 

随后,记者致电该楼盘开发商,对方解释称:“小区大门口的几棵树已经枯死,我们准备挖走重换新树。但很多业主不同意,我们就没继续。”对此,一些业主表示质疑,大门口只有一棵树有枯叶,并未全部枯死,但开发商却将一排五棵树全部挖起,还有长势很好的灌木也被挖起,有点不合情理。

 

江苏江豪(靖江)律师事务所陆卫进律师建议,业主首先要弄清该绿植的所有权属于哪个部门,如果在小区开发规划设计图纸上有标示,只要不影响约定的绿化率,开发商有权管理、维护、更换等。如果该绿植属于市政所有,市政相关部门有权管理、维护、更换、处分。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若房屋全部交付,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处分共有的绿地包括树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擅自砍伐,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不管是谁所有,由谁管理,该绿植的处置都应该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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