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不再封闭?南京交通专家8年前曾提出类似观点

23.02.2016  01:00

龙虎网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其实早在2008年,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教授就曾提出“多建次干道优化路网” 、“‘大院’不设墙可分流车辆”等“街区制”的核心问题。

2008年11月5日,来自新华报业网的一篇报道指出“‘大院’阻断了南京交通该开放小区道路”,文中,国家“畅通工程”专家组组长、东南大学交通学院院长王炜教授建议“城市不能光建宽马路,要配合建设一批次干道,这样才能使交通网络构架更加优化、合理。”“南京道路拥堵,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南京的‘大院’。在南京的街头可以发现,不少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学校都被‘深埋’在高高的院墙内,这些大院越来越多地割裂了城市交通,常常路走到一半就断头了,人们不得不绕行……如果一些单位能够不设院墙,小区道路能够纳入成为市政交通的一部分,增加分散车辆的小支流,那南京交通拥堵的状况就会有很大改善。”这些观点无一例外都体现了“街区制”的内涵。

街区制实际上是由城市主干道围合、中小街道分割、路网密度较高、公共交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配套的开放街区模式。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使得城市生活更便捷、交通循环更通畅以及使得文脉得以传承。

封闭的院落割裂城市,阻断交通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城市所采用的都是“院落式”、“封闭小区式”的建设模式,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封闭小区”带来的弊端愈发明显。

一个成熟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必然是由快速路这种交通大动脉和主次干路、支路这种毛细血管组成的,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城市所采用的都是“院落式”、“封闭小区式”的建设模式,大马路、大广场、大社区、大循环,规模过大的各种院落阻断了毛细血管和大动脉之间的连接通道,把城市割裂开来,形成了一个个封闭的单元,使得城市道路越来越堵。南京长江路东延工程与汉府雅苑小区持续多年的路权之争即是明显的例证,好在最终市政规划战胜了小区业主的一己私利,才使得断头路得以打通。

意见》提出“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其背后不乏“治堵”和“防堵”的考量。另外,从城市规划角度看,开放封闭住宅小区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利于城市交通疏导和城市景观的共享,还能促进邻里和谐,提升城市生活的幸福感。

小区开放也会带来各种潜在的问题

意见》一发布即引来了大量网友的热议,其中有些网友对小区开放后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是治安问题。从前小学生可以自己上下学,如今谁敢不送?——城市秩序和环境的复杂程度今非昔比。小区院墙相对成为了一个避风港,虽然不能算保险,但是适当减少过境人口,多少心理上有些安慰。由于我国的住宅建设比较超前,大量新小区建在了偏远的新区,周边城市配套遥遥无期,甚至还是被农田包围,这样的小区,即使打破院墙,也对交通帮助不大,反而会带来安全隐患。

二是停车问题。有路的地方,就有乱停车现象,目前小汽车普及而停车位跟不上,很多小区内道路早已车满为患,道路“公共化”之后无疑更加雪上加霜。

三是干扰问题。打开院墙之后,最先共享的不仅是道路,还有绿地花园小广场等等,目前不同小区内配套条件极不均衡,很多老旧小区里啥也没有,一些新建小区则花园绿地环境优雅,但这是业主花了钱的,忽然被外人大量分享,势必引发不满。

四是管理问题。有网友直言“已购房子的公摊面积费用谁还给我?!!!”街区化住宅势必导致物业管理难度的加大,业主当初购买公摊面积这一部分的费用是否应该退还?当小区变成大家的公园,内部住户和外来人员莫非要一并承担物业管理的费用?

打破院墙”应该从单位大院开始?

除了住宅小区,网友关注的另外一个焦点则是单位大院的开放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单位大院也要逐步打开,这些单位大院不仅包括政府机关,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有识之士建议,“打破院墙”应该从单位大院开始。单位大院是上世纪特色,常常规模庞大而且占据城市核心地段,打开单位院墙共享其内部道路,对缓解城市拥堵的意义最大。和一般住宅小区不同,单位大院戒备森严,很多门前还有“卫兵神圣”,与现代开放的城市风貌极不相符,从城市景观上,也应该是首要改革对象。

而从产权角度考量,单位大院一般不是私产也不是商品房,土地属于划拨地皮,国家有权力将其开放,并不会引起物权纠纷,当然,建设没有围墙的政府更是民心所向。另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公共性单位,体量更大,占地更多,一个清华、北大能把人从四环绕出五环,严重地影响了区域路网结构,成为交通的不利因素,而纵观国外著名大学,基本没有围墙,开放式的格局对整个社区的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首先打破机关单位、大专院校等这些大体量单位的围墙,对于推进《意见》的实施,实现《意见》所设想的美好前景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借鉴意义。

当然,每一项政策的落实都要权衡利弊,谨慎推行,要综合各地的实际状况,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政策和服务保障,维护居民的合法利益。诚如网友所言“小区围墙可拆,管理的‘围墙’更要建起来。

交汇点记者 王高峰 华夏 综合整理

来源: 新华报业网   编辑:王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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