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水”产权不能姓“私”有道理

16.01.2015  16:23

      当过村支书的孔德林现在有了两个新头衔:一是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朝阳圩排涝站负责人;二是朝阳圩圩局主任。他是镇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工资由镇里发,工作职责主要是管护朝阳圩抗旱排涝设施和圩局防洪堤坝安全等。就在一周前,他还和另外两名圩局管理人员一起,拆除两名螃蟹养殖户盖在堤坝上的违章建筑。

  “说实话,刚拆除的违章建筑已存在5年了,以前为啥没有拆除?因为圩局水利设施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孔德林说,去年10月,镇里为这个占地面积8平方公里的圩局配了3名专职水利设施管护人员,职责很明确,因此,拆除违建就是他们的分内之事了。

  2013年底,国家水利部、发改委等三部委确定全国55个县(市、区)为首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市、区),我省洪泽县和高淳区名列其中。去年底,两个示范县(区)的试点工作通过省水利厅验收。两地的改革试点侧重点有所不同,高淳主要推进的是明晰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

  “小农水”的产权明晰给谁了?高淳区水务局局长史建兵说,通过调查摸底,全区共有39839处小型水利工程,区里对38735处明晰产权,其中产权归镇所有的有1089处,其余的归村所有。

  “没有一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是明晰给个人的。”他说,这是因为水利设施有基础性、公益性,投入很大,到目前为止,这些小水利工程只产生社会效益,工程本身不但没有经济效益,而且,镇、村两级每年都在投入,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小农水。而如果产权明晰给个人,资本的逐利本质会使农村水利设施“扭曲变形”,不但会影响农民生产生活,而且可能导致投入减少,危及水利设施安全。

  朝阳圩排涝站的产权以前名义上就属于漆桥镇。这个排涝站拥有两座泵站,一座是1986年建的,另一座是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2012年投入180万元建成。排涝站的职责是涝时向圩局外排水,旱时从圩局外的漆桥河抽水进来。圩局内共有4500亩耕地以及一些村庄。这次明晰产权后,排涝站产权仍属镇所有。漆桥镇分管水利设施的镇干部朱小华说,跟以前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有专人管护、经费有保障了。近20年来,圩局内的农民每亩每年缴纳15元排涝灌溉费,总计缴费6.75万元;可是,排涝站每年运行成本就达36万元左右,每年经费缺口接近30万元。正因为经费不能保证,排涝站没有专职管护人员。

  产权明晰后,排涝站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农民缴费标准不变,镇里对水利设施管护人员有明确考核目标,这样,除了堤坝和两座泵站外,原先农田里被毁坏的涵、闸、小泵站都被修复,并有专人管护了。“说实在的,镇里不但不可能赚到钱,而且每年要贴钱。”他说,产权明晰后,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无人管,有人用、无人修的现状得到改变,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也能得到延长。

  “要是把小农水产权卖给个人,麻烦就大了。”漆桥镇双游村党支部书记诸新良说,遇到旱情,农民需要提水灌溉,原先只要出一点电费就可以,如果产权归个人了,那么,就可能出现灌溉价格猛涨情况。人家买下一个泵站,就是为了赚钱嘛。可是,农民的利益谁来保证呢?

  双游村共有4座泵站,这次,这4座泵站的产权明晰为村所有,村里落实4名管护人,管护人住在泵站,除了负责泵站周边的环境保护以外,还负责设备检修、灌溉渠道维护等,村里为此每年支出20多万元。

  “这些泵站虽然是村民在用,但以前没有明晰产权,村里也就没有管护义务。”诸新良说,以前最多临时找个把人看一下机房,一年只要支出几千元就行。不过问题也来了:4座泵站边的变压器都被盗过,一台变压器就得几万元呢;水泵坏了也没有及时维修,往往要等到抽水时才发现,耽误农时;很多时候农民想抽水灌溉却找不到掌握机房钥匙的人。

  产权明晰后,村集体的支出的确是多了,不过水利设施得到有效管护,对农业生产的作用很大,农民的生产成本没有提高。说到底,水利事业是民生工程,集体多掏一点是应该的。 (刊登于《新华日报》作者:朱新法 责编:省水利信息中心 程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