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小便宜贪不得 防范意识不能放松

01.08.2015  01:37

  有的人,在生活中总喜欢贪一些小便宜,但有的小便宜贪了往往会落得个悲剧,轻则被骗财,严重的甚至家破人亡。近日,记者从南京鼓楼区检察院了解到,为贪图小便宜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时有发生,老百姓急需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贪小便宜的念头要不得。

  2014年9月4日上午3点左右,南京市民杨某开车送货回家,感觉好像感冒了,喉咙十分难受,一旁的同事给他喝了口水,但杨某依然觉得嗓子疼痛难忍,并且指着周某诊所的方向,表示想要去看病。

  根据杨某的要求,同事就送其到周某诊所。然而,周某的诊所非常简陋,就是一间平房,但“胜在”价格便宜,所以得到了杨某的“信赖”。

  到了诊所后,周某看了一下他的咽喉,发现咽喉红肿,没给其进行详细检查,就开了一些消炎药,然后挂水。

  挂水前周某问杨某,杨某说以前吃过头孢,不过敏,周某便没有给他做皮试便给其挂水。然而,当挂到第三瓶时,杨某表示咽喉堵塞、憋气,周某只能帮其按压胸口,没有采取其他急救措施,但是情况却越来越严重。随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至医院,然而,杨某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心跳、血压和心率。

  周某承认其无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后周某因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鼓楼区检查院批准逮捕。

  2010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谭某利用自己在保健品公司做推销员的机会搭识被害人余某。一开始,谭某就使用手段让被害人余某对其同情,骗其称产品卖出会退回,先骗取余某购货款10万余元。

  随后,谭某谎称自己被南京南站录用并上班,可以帮助余某的儿子也到南站上班,继续骗取余某钱财。

  谭某随后假扮“南京市质监局副局长管某”、“上海交大校长谢某、石某”、“教育部主任廖某”等人身份与余某电话联系,取得余某信任,以帮助其儿子考上公务员、办理上海交大文凭为名,伪造各种学历、学位证书,骗取余某钱财。余某最终被谭某骗取现金共计300余万元(包括将自住房子抵押获得的贷款)。

  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长庆告诉记者,两起案例非常典型,他们提醒老百姓,贪小便宜的心理万万不能有。

  孙长庆表示,市民生病时,一定要到正规医院看病;如果为了方便要先到私人诊所看病,一定要注意了解其是否具有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另一方面,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要谨慎理性。其次,与陌生人进行经济往来时,一定要充分调查,确保对方身份和理由的真实性。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