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年营救小伙伴溺亡 家长诉获救者家长补偿40余万

30.05.2016  13:43

  因为在营救小伙伴时不慎溺水,12岁的李鸣鹤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事后,李鸣鹤的家长把被救儿童小旭及其家长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同时还起诉了石屯街道周屯村委会和王庄煤矿,要求二被告承担对涉案池塘的管理责任。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交汇点记者纪树霞通讯员佟研

  案情>>>

  少年营救小伙伴不幸溺亡

  2015年9月3日,李鸣鹤与几个小伙伴相约到一处偏僻的池塘中游泳。这处池塘方圆40米左右,位于徐州市铜山区石屯街道办事处周屯村后,是上世纪80年代因附近煤矿开采而形成的塌陷地,数十年来无人管理,也没有相关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下午2时许,几个人在池塘中玩耍的过程中,因对环境不熟悉,小旭不慎滑倒,李鸣鹤见状,和另一位小伙伴立即前去施救,一个人在前面拉,李鸣鹤则在小旭身后推。不料在施救过程中,李鸣鹤也跌落到深达四五米的池水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而小旭却被成功救出。

  李鸣鹤落水后,周围的村民听到呼救立即到池塘中营救,并拨打了110、119救援电话。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和村民一同在池塘搜索到午夜,才从池塘中将李鸣鹤打捞上岸,此时年仅12岁的李鸣鹤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进展>>>

  闲话四起,死者父母起诉维权

  事件发生后,在孩子学校的建议下,李鸣鹤的家人向当地派出所为孩子申报“见义勇为”的称号。然而因为李鸣鹤是未成年人,相关政策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在不能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所以相关部门没有批准对李鸣鹤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明明孩子是为了救人而失去了生命,为什么得不到认可?这让李家人十分不解。而此时,更让李家人气愤的事情发生了,村里传出了“闲话”:有人说,李鸣鹤不是为了救人去世的,而是自己在玩的时候滑倒在水里的。村里流传的闲话让李家人更加悲愤,他们认为闲话的来源不是别人,正是被救儿童小旭的父母。因此,李鸣鹤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小旭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李鸣鹤的死亡进行补偿。

  李鸣鹤的父母表示,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想通过司法途径认定案件的事实,给去世的儿子一个说法,给李家人一个交代。

  庭审>>>

  被救少年家长称愿尽力补偿

  在诉状中,同时列为被告的还有周屯村委会和王庄煤矿,李家人认为,周屯村委会是池塘的实际使用人,理应负有管理责任;而王庄煤矿的采煤生产是造成这个危险池塘产生的直接原因,煤矿不仅没有消除危险,反而在长达20多年里对塌陷地区不管不问,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家人在诉状中要求的各项补偿和赔偿金额为40余万元。

  庭审中,李家人向法庭提供了多份证据用以表明李鸣鹤是为了营救小旭而去世,这些证据包括事发后多个媒体的报道、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情况说明等。小旭的家人对这些证据表示认可,同时当庭也明确表示愿意在受益范围内按照自己的经济条件尽力的提供补偿。

  随后的庭审主要围绕村委会和王庄煤矿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展开,村委会出示了相关证据,他们认为事发的塌陷地已经于1990年被王庄煤矿征用,煤矿还因此给予了村里相应的补偿款,事发地点已经不属于集体土地,因此村委会没有管理的义务;而王庄煤矿则认为,1990年的征地行为属于“只征不用”,相关行政部门也没有颁发给王庄煤矿该地块的权属文件,村委会是实际使用人,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调解>>>

  “背靠背”调解不成将再行判决

  庭审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李家人终于吐出了自己的怨气:小旭的家人在李鸣鹤去世之后仅仅到自己家里去过一次,连话都没怎么说就走了,在此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面都不露,李鸣鹤生前和小旭是很要好的朋友,更何况李鸣鹤还是为了救小旭而去世,小旭的家人这样做,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小旭的父母则悔恨万分,他们说,事发次日去过李家一次,但是因为当时李家人都沉浸在丧子之痛中,没有和他们说上话,他们只得回家。此后又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时机上门好好说说这件事,就这么一直拖了下来。他们一方面感谢李鸣鹤不顾自身安危营救小旭,另一方面也对此后自己的行为向李家人表示了歉意,愿意尽自己的所能进行补偿。

  在此次调解中,双方对补偿的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宣布将进一步组织“背靠背”的分别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及时进行判决。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