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围绕就业、社会保险、人才等民生热点做了阐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逐步统一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江苏省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实施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着力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逐步统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缴费档次和财政补贴标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建设,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此外,江苏省还将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增长。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也将逐步健全。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稳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
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江苏省人才评价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将分层分类推进。逐步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医院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加大技术开发、成果应用、专利发明等在人才评价中的权重。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广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在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并获得相应报酬。(杨甜子)
来源: 扬子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