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培训计划

20.03.2017  12:10

        江苏省将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日前,南京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针对三类人群开展不同的培训。

        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失业职工,重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可以享受一次职业指导或就业技能培训,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企业参加技能培训期间,可享受20元/天/人的生活费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对新录用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失业职工、企业分流转岗或长期停产职工转移到新岗位但无技能的,普遍开展上岗、初、中级岗前技能培训;对符合掌握一定技能但不能满足新岗位需求的职工,重点进行中、高级及以上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化解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参加技工院校弹性学制教育,对取得毕业证书和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费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失业职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另外,这三类人群每年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或技能培训,不过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肖姗)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