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

30.09.2016  18:4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10月1日起我省将正式实施 “多证合一、 一照一码”。
  本次“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在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负责保管企业登记形成的“一套档案”,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等手续。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表格、提交材料和营业执照样式均保持不变,不再新增申请文件和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即可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社保、统计部门办理相应业务。
  4.已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且已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的企业,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应业务。
  5.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到社保、统计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应业务。
  6.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介绍,目前,我省已在宿迁、镇江率先启动“多证合一”登记试点,截至9月18日,两地已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081份。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全省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