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出台《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05.01.2016  16:13

      为加快推进射阳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射阳县出台了《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分层分类救助的原则。

      《细则》明确,社会救助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托底救助等。县民政局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人社局、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残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镇(区)社会救助中心承担。村(居)社会救助站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细则》强调,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将有关信息记入诚信系统。

      《细则》还明确,建立县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开通“12349”电话救助热线,24小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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