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15.04.2015 11:41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射阳县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对迁进新建公墓点的散坟实施奖补。
《通知》明确:2015年12月30日前,各镇(区)至少建成1座规划达到30亩以上的公益性公墓;2016年底前,各镇(区)要完成所有规划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实现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全覆盖的建设目标。《通知》指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为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时,探索以相邻的镇(区)为单位进行联合建设、管理。要求公墓规划、建设面积应根据散坟迁移数量及每年7‰的死亡率确定,原则上一次性规划达到30亩以上,按年度分期使用,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用于建造骨灰存放设施和生态墓区。《通知》强调,镇(区)是公益性公墓管理的主体。镇(区)民政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坚持公益性原则。墓穴费用由土地成本、配套设施费、建墓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等内容构成,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后,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通知》对奖补措施进行了规定,凡是2015年起经县民政部门批准新建的镇(区)公益性公墓,经县联合考评合格后按实际建成面积进行适当奖补。对迁进新建公墓点的散坟,补助镇(区)500元/座。《通知》还对建设原则、审批程序、经费来源等做了详细规定。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5.04.201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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