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实招推动封存制度落到实处 连云港检察机关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21.06.2023  10:35

我刚升为主管了,幸亏你们帮我封存了记录,让我可以继续上班……”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接到了小闫的电话,电话那头,他的声音满是兴奋,与之前的焦虑完全不同。

2012年,在与父母的一次争吵后,小闫选择了离家出走。身上的钱很快花光了,身无分文的他动起了歪心思,偷走了他人价值1800元的手机。考虑到小闫是未成年人,且涉案金额不大,赃物已经发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东海县检察院对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2022年5月,小闫所在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小闫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查询后发现其曾因盗窃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于是出具了一份有犯罪记录的证明。“这让我还怎么继续在单位工作?”拿着证明,小闫手足无措,他记得检察官明明对自己作了不起诉处理,公安机关出具的这个证明是不是有问题?焦急万分的小闫拨打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电话。

接到反映后,东海县检察院检察官查阅了小闫的卷宗材料。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小闫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封存小闫的犯罪记录。

为尽快解决小闫的燃眉之急,保障其就业权利,东海县检察院联系了当地公安机关,指出其存在的应封未封等违法情形,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收到检察机关意见后,公安机关为小闫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小闫的情况是不是个案?连云港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案后,决定对该市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存而不封”并非个案。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运行中依然存在查询程序不规范、封存效力不明确、监督与救济程序缺失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脱节等问题。

2022年6月,为推动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规范化运行,连云港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通报了全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双方会签了《连云港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封存范围,细化封存方式,并建立查询结果通报制度。

实施细则》明确对相关电子信息实行专门管理及查询制度,电子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查询使用;明确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单位的泄密责任;明确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审核,规范出具格式文书,且公安机关应将查询结果及时通报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中的监督职责。

该制度实施一年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已收到公安机关查询结果通报85件次,经审查均符合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