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80名大学生组织传销获刑 大学生成“围猎”对象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2015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12件930人,其中80名大学生被判处刑罚(在校10人,已毕业尚未就业70人;本科77人,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在读1人),误入传销组织未被刑事处罚的大学生人数也呈迅速上升趋势。
令许多人不解的是,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大力打击传销以来,传销之昭著早就深入人心,大学生们怎么仍然前赴后继加入传销组织呢?
传销以就业创业平台为幌子,对大学生更具诱惑性
7月14日,疑入传销组织的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遗体在天津静海区一处水沟内被发现。李文星的悲剧将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的事实推到了社会的前台。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对象出现了新的变化,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已逐渐成为传销组织“围猎”对象。
“以创业平台作幌子进行诱惑、用师生同学关系的信任来拉拢、以‘明星效应’的招牌进行欺骗,是近年来大学生加入传销组织的主要原因。”据多次办理传销案件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朝阳介绍说。
“目前传销载体趋于高端,从传统的保健品、化妆品等实体商品逐渐进化为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虚拟投资,打着高科技创业甚至政府扶持的旗号。大学生群体既对高新行业感兴趣,又面临较大就业压力,往往不加分辨盲目相信,容易掉入传销陷阱。”周朝阳说,南京江宁区检察院等和雨花台区检察院先后办理的7件传销案件中,传销头目均以参与“国家1040阳光工程”为名,假称是政府引进、重点扶持的资本连锁经营工程,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源,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平台,吸引了大批大学生加入。
用师生、同学特殊关系为桥梁,增加大学生对传销信任度
“大学师生同学之间容易建立稳固的信任关系,无论在校期间还是毕业后都能够保持经常性联系,传销组织非常善于利用这种信任关系发展新成员。”周朝阳说,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贺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中,5名大学生经学校辅导员介绍加入传销组织。
而学校社团组织也逐渐为传销组织所利用,成为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阵地”,在另一起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等10人因加入学校同一社团而逐步被发展进入传销组织。“与以往以限制人身自由、断绝外界联系方式强迫开展传销不同,目前传销更多是以打感情牌方式洗脑,从而达到对其精神上的控制。”
检察官建议:全社会联动,帮助大学生抵制传销
为及时遏制传销活动在大学生群体中的蔓延态势,检察官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加强各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常态化预警监控排查机制,加大对传销活动首要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形成对传销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引导机制,帮助大学生区分合法就业与非法传销等行为,规范各类职业招聘和中介平台的管理,为大学生提供多种合法就业创业渠道。三是在校园的教室、食堂、学生社团等地以海报、微信、电影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传销活动危害后果和手段的宣传,邀请受骗大学生现身说法,开展传销典型案件宣传活动。四是加强与大学生家长的联络,特别是在入学季和毕业季集中向大学生家长进行宣传,引起家长对传销活动危害的重视,帮助大学生共同抵制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