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税出台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 推进部门间税收信息共享

22.03.2018  11:11

  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或评优评先时会向税务部门征询企业依法纳税情况,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会通过“税银合作”了解企业纳税信用情况,税收信息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务部门一方面要依法依规满足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运用税收信息的需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保障税收信息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

  为有效落实“税收共治”工作要求,江苏省苏州地税局近日出台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部门间税收信息共享、涉税管理互助、社会信用互认。一是明确提供范围。税收信息向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依法提供,有利于税收协同共治部门合作、社会协同等工作的开展。二是强化责任分工。将税收信息对外提供工作职责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受理承办部门、复核部门和信息安全及技术支持部门,厘清责任分工,有利于责任落实。三是规范办理流程。制定受理、审核、复核要求,进一步提升办理效率,降低风险,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受理、审核、磋商、审批、加工、复核、提供等环节。四是注重安全保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部门履行保密审查规定,同时明确资料备案归档要求,保存原始资料,有利于对税收信息对外提供工作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