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对全程公开听证活动的纪检监督

14.04.2015  20:36

    4月9日,连云港市检察院控申处组织的陆某某贪污案件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活动在听证室举行,该院纪检监察部门首次派员到场进行了监督。这是连云港市检察院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现场监督,提升检察机关规范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有益探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用监督约束和规范司法行为,使司法活动做到规范在前,纪检监察监督切实有效,经院党组研究同意,连云港市检察院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公开听证活动的监督机制,并对听证监督的职责、内容和措施进行了明确规范。 

      听证监督职责。 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公开听证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了公开听证是否严格遵守法定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是否存在办案中的司法不严或违反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的问题。同时,也区别于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的外部监督,使监督更具有刚性和专业性。 

    听证监督内容。 一是对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听证议题的内容监督;二是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三是原案承办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复查案件承办人阐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出示申诉人要求展示的相关证据履行监督;四是提问辩论过程及问题的监督;五是对案件听证评议和宣布的意见是否合法监督;六是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意见是否得到维护;七是承办人员有没有做到规范文明司法等等。 

    听证监督措施。 努力做到对公开听证活动监督的规范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做到一案一评议,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查找,制定《公开听证活动评价登记表》,将每次公开听证活动的全过程划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评价档次进行登记,年底统一汇总归类,以便对照查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同时,也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给办案部门,促进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一步提高干警规范司法。